土耳其文化和旅游部履行其职责,“通过确保可持续保护来保护和促进土耳其的普遍文化、艺术和旅游价值,促进信息获取以提高公众意识,并增加土耳其在世界旅游业中的份额”。
它的目标是“成为一个强大、受人尊敬和不可或缺的机构,成功管理国家和国际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工作,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并跻身旅游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行列”。在本文中,我们将为您研究土耳其这个重要且有价值的部门。
土耳其文化和旅游部的成立和历史
- 通过“Tedrisati Aliye”开展的博物馆活动是由 1922 年以“Asar-ı Atika ve Müzeler”名义组织的理事会开始开展的。
- 1933年,根据《教育部中央和省级机构职责法》,该机构并入教育部,名称为“古物博物馆管理局”。
- 1946年根据国民教育部设立法,成立“古物博物馆总局”。
- 1977年,撤销文化部,成立国民教育文化部。古物和博物馆总局也隶属于该部。同年,撤销国民教育文化部,复设文化部。
- 1982年,撤销文化部,与旅游宣传部合并,更名为“文化和旅游部”。古物和博物馆总局也划归文化部管辖。
- 第 364 号行政令将古物和博物馆总局更名为文化和自然资产保护主席团。
- 虽然该局作为文化和自然资产保护局在文化部下运作,但它分为两个独立的总局,即文化和自然资产保护总局和古迹与自然资产总局。博物馆依据 1989 年 11 月 6 日第 379 号法令。
- 根据2003年4月29日颁布的第4848号法律,文化部和旅游部合并,总局更名为“文化遗产和博物馆总局”。
-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2018年7月10日关于总统组织的第1号总统令成立。
土耳其文化和旅游部的职责
- 研究、发展、保护、保存、维持、评估、传播、促进、弘扬和采用民族、精神、历史、文化和旅游价值观,从而为加强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 指导与文化和旅游相关的公共机构和组织与这些机构合作,与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开展沟通与合作;为主要目的是文化、艺术、旅游和推广活动的协会、基金会和私人剧院开展的项目提供现金援助,地方行政部门、公共机构和组织设立的协会或支持公共人员和设立的基金会除外出于同样目的,根据 2001 年 11 月 22 日编号为 4721 的《土耳其民法》,
- 保护历史文化资产,
- 评估、开发和营销该国适合旅游业的所有机会,使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生产部门,
- 引导文化和旅游领域各类投资、交流和发展潜力,
- 取得与文化和旅游投资相关的不动产,必要时征收,进行勘察、工程和建设,
- 开展活动,在各个领域推广土耳其的旅游资产,并利用一切手段开展与文化和旅游相关的推广服务,
- 履行法律或总统令指定的其他职责。
土耳其文化和旅游部单位
- 研究与教育总局
- 欧盟与外交关系部
- 新闻和公共关系咨询
- 信息技术总局
- 支持服务部
- 循环基金中央管理局 (DÖSıMM)
- 美术总局
- 法律服务总局
- 内部审计组组长
- 文化遗产和博物馆总局
- 图书馆和出版总局
- 私人秘书处
- 人事总局
- 电影总局
- 战略发展部
- 推广总局
- 检查委员会
- 版权总局
- 投资和企业总局
土耳其文化和旅游部联系信息
- +90 (312) 470-80-00
- 官方网站:https: //www.ktb.gov.tr/
- Ismet lnönü Bulvarı 编号:32 06100 Emek Ankara/TÜRKıYE
土耳其贸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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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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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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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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