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买电视:保修、消费者权益与海关费用
0% 20 分钟剩余

在土耳其买电视:保修、消费者权益与海关费用

土耳其法律规定,电视买家享有2年保修,维修有时限,厂商须供应备件。携带电视入境须按屏幕尺寸缴费,并缴纳单一税率税款。

20 分钟阅读 已更新: 2026年10月21日
插图:一台亮着的电视放在胡桃木电视柜上,旁边有合上的文件夹、盖章的收据、黄色卷尺和一杯茶,右侧是一盏落地灯
插图:电视柜上的电视、相关文件和卷尺。

在土耳其购买的电视享有2年保修,维修时限为20 个工作日,并有10年的授权售后服务。从国外携带电视入境,须按屏幕尺寸缴纳一次性费用,超过430欧元免税额的部分须按单一税率纳税。

要点速览

电视有它自己的法定数字。保修证书不等于发票。

  • 保修:自交付之日起2年,覆盖整机。
  • 维修:最长20 个工作日。超过10 个工作日,如有需要,制造商或进口商须提供一台类似的电视供您暂用。
  • 保修证书:发票不能代替保修证书(第5条)。
  • 使用年限:10年内须提供授权售后服务和备件,7个地区每区至少有3个服务网点,总计40个。
  • 携带入境:个人物品清单只涵盖屏幕不超过55 厘米的电视。超过此尺寸,适用430欧元免税额,其后按单一税率纳税,另须按屏幕尺寸缴纳TRT费。

您属于哪种情况?

墙上的电视有两个输入选项。当地购买按交付后的时间播放,显示各阶段适用的规定。携带入境则测量带入土耳其的电视,并列出办理步骤。

电视墙

您的电视适用哪些规定?

选择电视上的一个输入选项。当地购买:沿交付后的年份拖动播放头。携带入境:设置屏幕尺寸和发票金额。默认显示在当地购买、交付已满8个月的电视。

下方列出了两个选项的内容。

输入

第0天为交付日。当前:第8个月。

第0天至第14天

远程销售:仍在撤回期限内

适用权益
通过网络或电话购买,您可在收到电视后14 天内撤回购买,无须理由,也无须支付违约金(第9条)。如有瑕疵,自第0天起也享有四项权益。
责任方
销售商。维修和换货也由制造商及进口商负责(第6502号法律第11条第2款)。
先做什么
在第14天结束前,向销售商提交书面通知,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持久载体发送通知(第11(1)条)。
下一节点
第14天:撤回期限结束。如果销售商从未告知撤回权相关信息,期限最多再延长1年(第10条)。

第15天至第6个月

推定瑕疵在交付时已存在

适用权益
6个月内出现的瑕疵,推定在交付时已存在,销售商须证明电视当时并无瑕疵(第6502号法律第10(1)条)。您可从四项权益中选择一项:撤回购买、减价、免费维修或换货(第11(1)条)。
责任方
维修和换货由销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共同负责(第11条第2款)。
先做什么
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人工、零件、运输或技术人员的差旅费(《保修条例》第8条;《售后服务条例》第14(3)条)。
下一节点
第6个月:瑕疵推定期结束。

第6个月至第2年

保修期与请求权期限

适用权益
保修期和请求权期限均自交付之日起为2年(《保修条例》第6条;第6502号法律第12(1)条)。保修期须按维修所用时间相应延长(第6(3)条)。第6502号法律第10(1)条规定的推定期已经结束。
责任方
制造商或进口商通过授权服务网点负责。销售商也承担责任(第6502号法律第11条第2款)。
先做什么
将电视送至授权服务网点并取得交接凭证,服务完成后再取得维修单(《售后服务条例》第11条和第14(7)条)。如果瑕疵在10 个工作日内未修复,可要求提供备用电视(第14(4)条)。
下一节点
第2年:保修期和请求权期限结束。

第2年至第10年

使用年限:保修期外的备件与维修

适用权益
电视的使用年限为10年。在此期间,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维持授权售后服务,且不得拒绝向提出要求的消费者出售备件(《售后服务条例》第5条、第12(1)条和第14(5)条)。
责任方
由制造商负责;如果原进口商停止经营,则由新的进口商负责(第14(5)条)。
先做什么
在SERBİS查询授权服务网点,并索取网点必须公示的备件价目表(第12(2)条)。授权服务网点的维修时间自交机之日起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第10(4)条)。
下一节点
第10年:使用年限结束。

第8个月/共10年

屏幕对角线

个人清单上限

140 厘米55英寸

发票金额

示例:请替换为您发票上的金额

出发地

TRT费档位

  • 不超过51 厘⁠米10欧元
  • 52–67 厘⁠米16欧元
  • 68–85 厘⁠米22欧元
  • 86–116 厘⁠米34欧元
  • 117–148 厘⁠米40欧元
  • 超过148 厘⁠米80欧元

入境收据示例

  1. 1

    在个人物品清单内吗?

    否。清单上限为55 厘米,因此这台电视按免税额规定计算(第3步和第4步)。

    第2009/15481号决定第58条及附件9 B;主管部门常见问题第5答

  2. 2

    TRT费(一次性,按屏幕尺寸)

    140 厘米属于117–148 厘米档位:40欧元。

    第1841号决定;第11065号决定规定2026年继续沿用

  3. 3

    免税额

    800欧元 − 430欧元 = 超出免税额370欧元。免税额合并涵盖个人物品清单以外的所有物品(第59(1)条;主管部门常见问题第11答)。本收据将电视视为唯一一件此类物品。

    第2009/15481号决定第59条、第61条和第63(1)条;主管部门常见问题第11答和第18答

  4. 4

    单一税率税款

    370欧元的50 % = 185欧元。

    第2009/15481号决定第62(1)条、第62(4)条和第63(2)条;第4760号法律清单IV;主管部门常见问题第18答和第19答

  5. 5

    入境时

    单一税率税款185欧元 + TRT费40欧元 = 225欧元。

    决定中适用于此价值的税率

从欧盟国家直接入境的物品税率为30 % + 第4760号法律清单IV所列物品加征20个百分点,该清单包括电视接收设备(税目85.28)= 50 %。

海关在入境时对电视估价。

屏幕尺寸。第1841号决定以“ekran”标示尺寸,即以厘米计的屏幕对角线长度;2007年1月10日进口公告对电视屏幕采用的也是这一单位(ekran köşegen uzunluğu,单位为厘米)。2005年1月11日的决定也采用相同档位。英寸通过换算得出:厘米 ÷ 2.54。

电视出现瑕疵时

出现瑕疵时,您可从四项权益中选择一项。其中两项由销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共同负责。

  • 撤回购买并退还电视(第6502号法律第11(1)(a)条)。款项须立即退还(第11(5)条)。
  • 保留电视并要求减价,减价幅度与瑕疵程度相应(第11(1)(b)条)。
  • 免费维修,费用由销售商承担,前提是不会造成过高成本(第11(1)(c)条)。条例规定电视的维修时限为20 个工作日(第11(4)条)。
  • 换货,在可行的情况下换成同类无瑕疵电视(第11(1)(ç)条)。

交付后6个月内出现的瑕疵,推定在交付时已存在,销售商须提出反证(第10(1)条)。对于您在购买时已知或理应知晓的瑕疵,不构成违约(第10(2)条)。请求权期限自交付之日起为2年(第12(1)条)。您也可向制造商或进口商要求免费维修或换货,销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第11条第2款)。

维修仍未解决问题时

如果电视在保修期内再次出现故障、维修超过20 个工作日,或报告认定无法修复,销售商须应要求退款、减价或换货(《保修条例》第9(1)条)。

背面的铭牌

电视的这些法定数字写在两部条例的清单里,而非取决于商店的承诺。可以像读背板铭牌一样阅读它们。

背面铭牌

法律为电视列明的规定

  • 2年保修期《保修条例》清单第8.4.1项。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第6条)。
  • 20 个工作日最长维修时间《售后服务条例》清单第8.4.1项。
  • 10 个工作日备用电视保修期内交机后,若瑕疵在此期限内仍未修复,制造商或进口商须提供一台类似的电视供您使用,直至修复,除非您不需要(第14(4)条)。
  • 10年使用年限在此期间须持续提供授权售后服务和维修(第14(5)条)。
  • 40授权服务网点7个地区每区至少3个,总计40个(清单第8.4.1项)。
  • 按需提供备件制造商和进口商不得拒绝向提出要求的消费者出售备件(第12(1)条)。服务网点须公示价目表(第12(2)条)。

保修证书

保修证书(garanti belgesi)是记载保修内容的文件。销售商必须填写完整后交付,并能证明已履行交付义务(第5(2)条)。

保修证书

点按证书上的一行

保修证书上的每一行都是条例要求列明的内容。点按其中一行,查看必须写明什么,以及为何重要。

Garanti Belgesi

保修证书

必须写明:名称、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以及代表其签署者的签名和印章。

为何重要:制造商、进口商及销售商对免费维修和换货承担连带责任(第6502号法律第11条第2款)。

《保修条例》第7(1)(a)条

必须写明:名称、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并附签名和印章。远程销售无须填写这一行,以发票信息为准(第7(2)条)。以持久载体提供的保修证书无须销售商签名或盖章(第7(3)条)。

为何重要:它将保修证书与出售电视的商店关联起来。

《保修条例》第7(1)(b)条

必须写明:这台电视的发票日期和号码。

为何重要:发票与保修证书配套,但不能代替保修证书(第5(3)条)。

《保修条例》第7(1)(c)条

必须写明:产品类型、品牌及型号,以及封签(bandrol)编号和序列号(如有)。

为何重要:与电视机身和包装箱上的标签核对,以确认是您的这台电视。

《保修条例》第7(1)(ç)条

必须写明:电视交付给您的日期和地点。

为何重要: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第6(1)条)。

《保修条例》第7(1)(d)条

必须写明:保修期:电视至少为2年。

为何重要:保修期须按维修所用时间相应延长(第6(3)条)。

《保修条例》第7(1)(e)条及清单第8.4.1项

必须写明:最长维修时间:电视为20 个工作日。

为何重要:超过时限后,您可要求退款、减价或换货(第9(1)条)。

《保修条例》第7(1)(f)条

必须写明:声明整台电视及其所有零件在保修期内均享有保修。

为何重要:电视的任何零件都不能被排除在保修范围之外。

《保修条例》第7(1)(g)条

必须写明:第6502号法律第11条规定的可选权益:撤回购买、减价、免费维修或换货。

为何重要:保修证书必须告知您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保修条例》第7(1)(ğ)条

必须写明:未按说明书使用而造成故障的相关信息。

为何重要:此类故障不在免费维修范围内(第11(1)条)。授权服务网点须出具报告作出认定,并向您提供一份副本(第11条第2款)。

《保修条例》第7(1)(h)条

必须写明:声明可向消费者法院及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投诉。

为何重要:它列明了本指南末尾介绍的两种途径。

《保修条例》第7(1)(ı)条

必须写明: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任何额外权益。

为何重要:额外承诺也应写入保修证书。

《保修条例》第7(1)(i)条

发票不等于保修证书。电视发票不能代替保修证书(第5(3)条)。

纸质或电子邮件。可使用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持久载体。如您要求,则必须提供纸质版本(第5(2)条)。

Garanti belgesini istiyorum.我想要保修证书。

网购或到店购买

远程销售(网络、电话)提供14 天的无理由撤回期限。两种销售方式均享有上述瑕疵相关权益。

14 天从何时起算?

从您或您指定的人收到电视之日起计算。将包装箱交给承运人并不算交付(《远程合同条例》第9(2)条和第(4)款)。若电视分多个部分送达,以最后一部分送达之日为准(第9(3)条)。您也可在交付前撤回购买(第9(2)条)。

如何撤回购买?

在14 天期限结束前,向销售商提交书面通知,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持久载体发送通知(第11(1)条)。明确表达意愿即可,附件中的表格可自愿选用(第11条第2款)。您须能证明已发送通知(第11(4)条)。

销售商从未告知这项权利怎么办?

此时,14 天期限对您不具约束力。该权利在原定期限结束后1年终止(第10(1)条)。若销售商在该年内补充告知,14 天期限从告知当天起计算(第10(2)条)。

商品页面也算依据吗?

算。如果电视缺少包装、标签、说明书、网站或广告中列明的功能,即视为有瑕疵(第6502号法律第8(2)条)。

Cayma hakkımı kullanmak istiyorum.我想行使撤回权。

全新、翻新与二手电视

四类销售适用不同规定。包装和收据上的标示说明您购买的是哪一类。

全新

未使用,附保修证书

保修证书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出具,出具义务适用于未使用的商品(《保修条例》第5(1)条)。保修期至少为2年。

《保修条例》第5条

翻新

标注yenilenmiş

包装、标签和广告须标注“yenilenmiş”,并列明翻新中心名称(第4(3)条)。须向买家提供电子证书(第4(1)条)。保修至少1年,维修须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13条),撤回期限为14 天(第12条)。销售时须单独分类(第16(1)条)。

《翻新产品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列有电视

带瑕疵出售

标签注明瑕疵

以已知瑕疵出售的电视,须在机身或包装上贴标签说明瑕疵,并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第6502号法律第10(3)条)。您不能就购买时已知的瑕疵提出请求(第10(2)条)。

第6502号法律第10条

二手

使用过的电视

法律规定,销售商对瑕疵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第12(2)条)。上述瑕疵标签规定仍然适用。

第6502号法律第12条

所有以全新状态出售的电视还适用以下两项规定:

  • 能效标签。每台展示电视都须附有供应商提供的标签,或在运行时显示电子标签。网络和远程销售须展示标签及产品信息表。针对特定型号的广告须展示其能效等级及等级范围(SGM:2021/6号公告第7条)。
  • 土耳其语说明书与菜单。电视销售时须附有土耳其语说明书,可为纸质或持久载体版本(第6502号法律第55条;《使用说明书条例》第5条)。屏幕界面的文字和语音必须为土耳其语(第5(5)条)。

携带电视入境

行李中的电视涉及三项规定:个人物品清单、免税额与单一税率税款,以及TRT费。上方电视墙工具会依次展示。

  • 个人物品清单(附件9 B):1台屏幕不超过55 厘米的液晶或等离子彩色电视列入清单(清单写作“55 ekran”,含55),免缴进口税。可随身携带,也可在您抵达前最多1个月或抵达后最多3个月内运抵(第2009/15481号决定第58(2)条)。
  • 免税额:每位旅客携带的清单外物品,价值不超过430欧元(15岁以下为150欧元),且数量及性质不具商业用途,可免税入境(第59条和第61条;主管部门常见问题第11答)。
  • 超过免税额部分按单一税率纳税:价值不超过1,500欧元的物品,超出免税额的部分按单一税率纳税(第62(4)条和第63(1)条):从欧盟国家直接入境的物品为30 %,来自其他国家的为60 %;第4760号法律清单IV所列物品加征20个百分点(第62(1)条)。电视接收设备在该清单内(税目85.28),因此电视超出430欧元的部分按50 %或80 %纳税。
  • 单件物品超过1,500欧元:适用现行进口税(第63(2)条;主管部门常见问题第19答)。
  • 价值:以发票、收据或付款凭证为依据。缺少凭证或所记金额显得偏低时,由海关估价(第63(3)条;主管部门常见问题第20答)。
  • TRT费:携带电视入境,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都须按屏幕尺寸缴纳一次性费用(主管部门常见问题第14答)。
  • 陆路口岸:每月最多可使用免税额10次(第59(2)条)。
屏幕(ekran)约合TRT费
不超过51 厘米不超过20英寸10欧元
52–67 厘米20–26英寸16欧元
68–85 厘米27–33英寸22欧元
86–116 厘米34–46英寸34欧元
117–148 厘米46–58英寸40欧元
超过148 厘米超过58英寸80欧元
车载电视–8欧元
机顶盒、卫星接收器–7欧元
每台设备领取封签所缴的TRT费,列于第1841号决定,第11065号决定规定2026年继续沿用。不适用于商业进口。
tek ve maktu vergi
携带入境物品超出免税额部分适用的单一税率税款
muafiyet
免税规定:个人物品清单与免税额
bandrol ücreti
TRT封签费,每台设备缴纳一次
yolcu beraberi eşya
随旅客同行的物品

携带手机入境另有规定,详见手机登记指南。

如果遇到问题

先联系销售商,再向后续渠道反映。

  1. 告知销售商说明您选择行使哪项权利(第6502号法律第11条)。免费维修有时限:电视为20 个工作日。超过时限,即可行使其他权利(第11(4)条)。Garanti kapsamında ücretsiz onarım talep ediyorum.我要求在保修范围内免费维修。
  2. 前往授权服务网点SERBİS列有网点信息: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在30 天内将所有授权服务网点登记到该系统(《售后服务条例》第14(9)条)。请索取交接凭证,并在服务完成后取得维修单(第11条和第14(7)条)。
  3.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消费者仲裁委员会(tüketici hakem heyeti)在2026年受理金额低于₺186,000的争议(主管部门通知)。可在e-Devlet通过TÜBİS应用申请。委员会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可再延长3个月(情况说明)。Tüketici hakem heyetine başvurmak istiyorum.我想向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4. 向法院提出异议如对委员会决定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周内向消费者法院提出。不收取法院规费,但须预付诉讼支出。

贸易部设有消费者咨询热线:175(贸易部消费者页面)。

iPhone指南介绍手机相关规定。

资料来源

规定、限额与税率: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查看资料来源
  1. 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第8-12条、第55条) — mevzuat.gov.tr,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2. 《保修证书条例》(2014年6月13日,第29029号;2020年11月5日修订,第31295号),第5-9条及清单第8.4.1项 — mevzuat.gov.tr,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3. 《售后服务条例》(2014年6月13日,第29029号;2020年2月12日修订,第31037号),第5条、第11条、第12条、第14条及清单第8.4.1项 — mevzuat.gov.tr,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4. 《产品介绍与使用说明书条例》(第5条) — mevzuat.gov.tr,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5. 《远程合同条例》(2014年11月27日,第29188号;2022年8月23日修订,第31932号),第9-11条 — mevzuat.gov.tr,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6. 《翻新产品条例》(2026年6月27日,第33293号;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第4条、第12条、第13条、第16条及附件1 — Resmî Gazete,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7. 《电子显示器能效标签公告》(SGM:2021/6,2021年3月25日,第31434号增刊),第2条和第7条 — Resmî Gazete,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8. 旅客免税:常见问题(第5答、第11答、第14答、第18-20答) — 贸易部,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9. 部长会议第2009/15481号决定,整合文本,第58-63条及附件9 — mevzuat.gov.tr,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0. 旅客物品:个人物品清单(附件9 B),贸易部通函 — 贸易部,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1. 第4760号《特别消费税法》,清单(IV),税目85.28 — mevzuat.gov.tr,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2. 总统第1841号决定(2019年12月23日):每台设备领取TRT封签的费用、设备及尺寸清单 — Resmî Gazete,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3. 总统第11065号决定(2026年3月16日):2026年费用沿用第1841号决定 — Resmî Gazete,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4. 海关指南:携带入境设备的TRT费 — 贸易部,海关指南,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5. 第2006/10号进口监管公告,2007年1月10日修订(第26399号):电视屏幕按对角线长度以厘米计量 — Resmî Gazete,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6. 部长会议第2004/8331号决定(2005年1月11日):TRT费表的屏幕尺寸档位 — Resmî Gazete,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7. 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情况说明 — 贸易部,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8. 2026年仲裁委员会受理金额上限(2025年12月23日公告,第33116号) — 贸易部,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19. e-Devlet:Tüketici Şikâyeti(TÜBİS应用) — e-Devlet Kapısı,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20. SERBİS服务信息系统:2020年7月17日公告 — 贸易部,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21. 消费者页面(ALO 175消费者咨询热线) — 贸易部,核对于2026年10月20日

类似文章